穗地税发[2000]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04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0]7号        2000-1-4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集团公司向的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向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层级报省地税局审批。逾期申请的,主管征收机关不予受理。

  附件:粤地税发[1999]15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9日)(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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