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与内资企业不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00年9月1日接受某单位的货币捐赠10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捐赠的货币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33000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67000 (2)、年度终了,企业对该笔业务应调整应纳所得税100000元,按照调整后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应纳所得税大于33000元。若调整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50000元,则: 借:所得税 17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17000 应纳所得税额等于33000元。不做分录 应纳所得税额小于33000元且大于零。若调整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20000元,则: 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13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13000 应纳所得税额小于0,当年不纳所得税 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33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33000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00年9月1日,接受某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设备价值500000元,未发生其他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接受捐赠的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500000 贷: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500000 (2)、年度终了,企业将接受捐赠的价值计入当年所得,该笔业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元,按照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0元。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0元,按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198000元(600000*33%) 借:待转资产价值 50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16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5000 同时 借:所得税 33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33000 应缴所得税额等于500000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 50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16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5000 应缴所得税额小于500000元且大于0。若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00元,按规定应纳所得税额132000元(400000*33%) 借:待转资产价值 50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13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68000 若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0 借:待转资产价值 5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 本例中如果该企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5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100000元(500000/5=100000),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每年冲回“贷转资产价值”的金额为100000元,其会计处理方法不变。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