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1]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1-10
摘要:要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的领购、发放、审核、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自行申报,进一步提高按期申报率和申报质量,以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管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1]5号                2001-01-10


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分主表和附表两部分,共27种。由于新修订的所得税中报表种类较多,需要填写的内容较为详细,填写要求也非常高,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弄懂弄通,并注意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做好填报辅导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的领购、发放、审核、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自行申报,进一步提高按期申报率和申报质量,以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管理。

  三、为进一步明确税企双方责任,对适用A类申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填报23种附表。如企业没有相关附表内容的,也应在相关附表栏目内填上“无”或打上“/”符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填报本套申报表,均要求一式三份,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退还企业,另两份由国税机关留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