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06]4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1-01
摘要: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环境,督促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49号            2006-11-0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优化经济结构、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违规减免税屡禁不止,不同地区、纳税主体间税负不够公平;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时有发生,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门协调配合亟待改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削弱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管能力和水平

  (一)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出台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恢复正常征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自行作出税收开征、停征、缓征、减税、免税、退税等决定。

  (二)加强宏观税负分析,强化税源管理。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制度,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不断改进征管方法。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和“金财工程”、“金税工程”等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纳税、入库、对账;要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力度,全省商业零售、服务、娱乐、交通、建筑安装等行业要在2年内普及税控装置;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继续实施和落实发票抽奖制度,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要严厉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对举报发票违章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薄弱环节税收征管。财税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存在征管漏洞的部分地区、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税收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偷、逃税。要对税收占GDP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偏低地方的税收实施专项分析和评估,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措施;要有步骤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农产品收购等行业税收的征管;要开展对纳税申报不正常企业的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对长亏不关企业、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的税收监管;要开展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的临界点户、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税收实行动态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五)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要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退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恶性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以及骗税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改善纳税条件。各级财税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要根据征管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大力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方便纳税申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要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及时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程序等对外公布;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与沟通,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纳税服务;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征税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机制

  (一)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税收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支持财税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代征、征管范围、征管权限等方面的问题;要带头依法治税,严禁收取过头税以及转、引、买、卖税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省、市州财政部门要将全口径财政收入、税收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作为安排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对税收任务完成得好的地区以及在税收征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机制。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知识传播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级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税务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征税人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并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和网上申报工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统计、工商、发改委、经委、商务、民政、信息产业、质监、海关、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将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三)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环境,督促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上述组织的信息优势,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实现源泉控管,依法委托代征有关税收,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合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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