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3]92号 2003-07-31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8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下放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的请示》(州地税发[2003]5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同意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授权你局审批。减免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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