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汇发[2008]42号 2008-09-12 税屋提示——依据汇发[2010]6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自2010年11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规范有关业务操作,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简化部分业务操作和单证审核环节,并完善相关业务监管,有关事项待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二期功能上线后再发文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8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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