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8]9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13
摘要:同时,对中介机构资质的检查不能放松,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所出具报告的检查,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发现中介机构向企业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予以通报,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95号           2008-02-13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内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按照原税法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强化税源分析和税基管理,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为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和增长打下基础。

  二、各基层征收单位应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内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文件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和人员,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近年来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其次,要增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利用网上宣传、重点辅导、大厅公告和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进行辅导,使纳税人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保证纳税人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转变理念,规范程序,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的评估和检查。为了防止汇算清缴改革后,年度审核工作走过场和税款流失,要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的纳税评估和纳税申报检查列为工作重点,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83号)的要求进行重点评估。各地要按省局的要求在2008年11月底前向省局报送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软件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各级税务机关使用的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070628更新版,已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企业所得税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并根据说明使用。

  (二)2007年企业年度申报,继续按省局《关于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35号)规定,要求附送电子申报数据。

  (三)根据省局《关于2008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630号),请各地在征管软件的“征收监控-申报-所得税其他业务-2006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日期起”中填写“2008-01-01”、“申报日期止”中填写“2008-05-18”。

  五、为保障纳税人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地应积极推进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的办法。但是必须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同时,对中介机构资质的检查不能放松,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所出具报告的检查,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发现中介机构向企业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予以通报,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六、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汇算清缴总结及报表应于2008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今年税务总局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启用了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各地要根据汇总表口径的结构和内容,充分运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新申报表与汇总表口径衔接,认真完成汇总表的报送工作。

  (二)报表内容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电子件报送内容见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文件附件,纸质件见附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统计表(见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统计表(见附表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见附表四)。

  (三)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户数分析,应对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亏损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四)汇算清缴总结包括:2007年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附件:

  1.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2.汇算清缴补充表

  3.减免税统计表

  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计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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