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23
摘要: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干部法纪意识。总结推广财会监督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加突显,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多方联动,构建财会监督工作体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财会监督工作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财会监督信息报告机制,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1.加强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持续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等的监督。

  2.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围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审核,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3.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编制采购预算、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4.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推动建立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到评价、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单位部门岗位职责,推进内部控制在财务管理中的有效运行,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5.加强对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整治力度,充分运用“链条式”工作模式,一体化推动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

  1.各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对单位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进行监督,持续加强对重点支出的专项检查,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杜绝突击花钱、超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等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3.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应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1.各单位要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围绕经济业务、财会行为、会计资料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内部监督检查,若国家审计当年对财会工作开展过审计,当年可不再组织开展。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3.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五)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体系,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无行政许可执业,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分类加强风险防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

  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切实发挥督促引导作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执业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执业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和执业行为日常监测,完善投诉举报、舆情处置等快速处理机制。加大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和执业质量水平。

  三、纵横贯通,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七)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

  1.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同,每年年初将上年财会监督工作成果及本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报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互补、成果互享。

  2.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合监管,促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联合监管的方式、规则、流程和具体工作举措,强化重大问题会商处理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行业自律惩戒措施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共同维护好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3.相关中介机构要配合财会监督执法,积极提供专业意见。省级有关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本系统中央驻晋单位的沟通联动。

  (八)强化省与市县纵向联动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牵头组织制定全省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财会监督工作。

  3.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财会监督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实施监督工作。

  (九)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1.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协作,完善情况通报、协作配合、成果运用等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对有关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协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2.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深化财政部门与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强化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避免出现监督盲区和重复监督,加强对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的沟通协商。

  3.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四、聚焦四大领域,落实财会监督重点任务

  (十)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紧紧围绕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山西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

  (十一)聚焦财经纪律执行

  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二)聚焦会计信息质量

  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专项和联合监督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十三)聚焦会计评估行业规范

  坚持全面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审计程序不到位等执业质量突出问题,严肃整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净化行业环境。

  五、靶向发力,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十四)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调研”方式,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促进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

  (十五)强化财会监督成果运用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十六)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嵌入式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的各环节内控和监督流程。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作用。深化“互联网+监督”,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对相关基础核算数据的监控,深化大数据运用分析,努力构建高效快捷、互联互通的财会监督体系。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级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有关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

  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支持各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人才激励机制。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干部法纪意识。总结推广财会监督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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