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2024-05-24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定了自治区税务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兵团各师市税务局共31家单位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