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2002]8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0-15
摘要:第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统计等行政部门予以指导和配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其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第十六条 鼓励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多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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