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72号 2004-01-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1038)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为履行与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援助合同书”(合同编号:03JPSZY41SSHQ0001)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月1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