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报表报送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103号 2007-02-0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解决报表数据层层上报问题,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省局围绕我省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省局数据集中的优势,按照“计算机统一处理、统一生成”的原则,对目前基层上报的各种报表进行了整合和清理,涉及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处、稽查局、计统处和信息中心等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134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基层报送报表85张(见附件1)。这些报表一部分总局进行了清理兼并,一部分省局在电子税源档案系统中能自动生成,79张不再报送,6张需要在电子税源档案系统中并轨运行止6月底。其中流转税处17张、所得税处7张、国际税务管理处15张、进出口税收管理处6张、征管处4张、计统处28张、稽查局8张。 二、保留基层报送报表49张(见附件2)。这些报表由于数据无法从计算机中采集仍需保留,保留报送的报表由市局或县(市)、区局相关科(所)、室统一填报,不得要求税收管理员填报。其中法规处6张、流转税处14张、所得税处1张、国际税务管理处4张、进出口税收管理处4张、征管处9张、计统处8张、稽查局2张、信息中心1张。 三、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报送的其他临时性统计报表,将按照“自动生成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原则,由主办处室商信息中心后处理,原则上不再由基层报送。 四、《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报送部分报表的决定》(豫国税发〔2004〕2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取消报送及并轨运行的报表 2.保留报送的报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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