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2-01
摘要:鉴于部分发票的票面规格较小,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满足部分企业冠名发票套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按比例作相应缩减,此种发票专用章确定尺寸为长轴25mm、短轴18.75mm、边宽1mm,具体式样不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2011-12-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换发和启用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鉴于部分发票的票面规格较小,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满足部分企业冠名发票套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按比例作相应缩减,此种发票专用章确定尺寸为长轴25mm、短轴18.75mm、边宽1mm,具体式样不变。

  二、发票专用章原则上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机构刻制。各县(市)区国税机关要严格按规定的式样、规格监督制作,严把质量关,不得自行增加刻制内容和要求。

  三、旧式发票专用章和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各级国税机关应做好相关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发票专用章更换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发票专用章印模留存备查登记簿,在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时,对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登记簿的式样由各市州局确定。

  五、本通知所称纳税人是指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使用发票的所有纳税人。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