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法[2012]1205号 2012-07-20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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