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推行电子申报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2]359号 2012-12-14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效率,缩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时间,我局决定自2012年12月申报期起,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推行电子申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申报方式有网上申报和介质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免费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纳税人需要技术服务的,可自行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单位按合同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二、我局本次已统一为纳税人开通电子申报方式,并在深圳国税局网站 “我的办税大厅”向纳税人发放电子申报注册码,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上申报系统软件于11月30日后可在我局网站免费下载。 有效期从12月1日起的新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使用电子申报系统的,按原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办理。 三、从12月申报期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软件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下载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结果抵扣。 四、纳税人有申请稽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每月13日前均能选择是否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期间每日稽核相符的前期报送海关缴款书均有可能增加。稽核结果通知书一旦确认,确认当日至13日期间稽核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只能在下期申报抵扣,因此,纳税人如有未稽核通过的海关缴款书,应先查询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 五、税务机关前台通过稽核系统中“辅助管理”“稽核结果导出”菜单下的“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模块,确认下载纳税人稽核结果通知书。 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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