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为主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天龙对第四阶段主题演讲的内容进行了评议,充分肯定各位演讲人的观点,同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对税务从业人员提出了中肯建议。 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好!我是胡天龙,首先感谢主办方,非常荣幸参加全国律协的会议,我自己听了很长时间的发言,自己获益匪浅。 因此我简单的总结了一个对各位发言人的一个简单认识。 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法》的改革,我们现在有很多意见和期待,总体而言我们从税务总局和通过学界的具体看法来说,我以前也是做律师,很多的反映,过于纸上谈兵,过于理论化、理想化,因此实际操作中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没有接地气,达不到税务律师为纳税人服务的具体的要求。在这点上,很大程度忽略互联网金融以及经济制度和地方政绩一些具体的影响和判断,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在招商引资中对税收征管的具体影响过于理论化或抽象化,过于针对理性化的判断占据了上风,有时为纳税人服务并没有达到所谓的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 刚才四位发言人,邓局长作为反避税的专家,提出了很多自己的见解,提出了很多非常好的见解。王律师作为律师,时间把握非常强,对党的政策或对组织的政策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或批复或现存的法律的冲突和矛盾做了分析,作为法律职业人员,或法学工作者非常难得的高贵的品质。蒋女士做了很好的征管服务的具体的讲述,在这点上我希望能为各位的一些具体的实践提供一些具体的方向和指引。 最后,魏律师是一个本土化的高级精英,对具体的实践性、区域性的政策有着非常深厚的了解,这一点上也是在具体的税务服务中有着非常强大的力量。在这点上也体现在未来税收征管大改革的前提之下,在税收改革的大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具体做法。 我以前做过律师,后来进行教学和科研,我也有一些简单的感受,有时候我们过分把一些税收的事情独立出来,或者在一些案件判定中,把税务的因素独立出来,过分考虑税务的因素,往往达不到最好的效果。 从去年的八月份开始,我做了一个简单的小的研究,我们现在在国际税务征管上所谓的公司注册地转移的现象,大家一谈公司注册地转移,马上想到是不是和税有关,事实上我做了简单的分析,跟踪了三十家跨国企业,以在北美为主的企业,发现如此多的公司,他们都是全球五百强的公司,他们进行了所谓公司注册地的转移,他们的目的是什么?经过具体的判断,我最直接的三个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家特别有名的知名的跨国公司,他在具体的公司注册地转移之中没有发现所谓的因为税务政策或税务的筹划而发生了注册地转移; 第二家,诺贝尔医疗,从瑞典到瑞士,董事会的人数数量,以及高管的数量变化等等; 最后还有一个的案例,美国一家有名的参观连锁从加拿大到美国,变回了加拿大。 到底是为什么?分析了三十家企业,他们做出公司所谓的税务局和我们税务律师、终结者判断的税务的优惠考量,其实并不是最主要的,大部分还是商业的考量,来完成最终公司注册地转移的现象。 因此,这次开会很重要的一点,使各位从税务的单独圈子里能够跳出来,能够更大限度从宏观和第三方内容之中获取对更好的对纳税人服务的机会。 当然我们谈到税收征管,最主要有四点:纳税人的权益和保护,纳税人的权益鉴定和义务的确定,这一点谈了很多,税务局看中的是义务,我们纳税人看中的是权利,我们也知道现在基层很多时候要求报数字,要求财务报表。 第二,分层分类的征管机制,尤其想提出一个除了面对不同行业,不同的等级,不同的规模大小的企业之外,还有一个面对的是非政府组织采用的一些具体的税收筹划。 第三,面对所谓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的税收的一些情况下,如何来确保纳税人的权益,或我们客户的权益,同时在征管方面加强。 第四,面临目前中国逐渐的有所谓的一个资本输入国变成完全的资本输出国,如何面对人民币国际化,以及金融中心相关的税收筹划问题,以及跨过型企业中资本为主的全球化税务全球化的考量,整个税务服务,尤其终结服务,包括法律等等需要积极考虑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面对小微企业的信息如何掌控和处理,在这个时候我们对他的扶持、付出往往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商机,为整个税收征管带来更大的变化。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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