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地税政[2015]82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外贸企业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09
摘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56.一次性告知服务:受外贸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或业务咨询时,承办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办理依据、时限、程序及不予办理的原因予以说明。

  57.补正承诺服务:(正常纳税的)外贸企业,在上门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未带齐资料时,地税采用“一次性告知”与“补正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在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补正承诺书》后,可以先给予预受理或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人在承诺期内补正资料即可。

  58.午间值班服务:在法定工作日的午休时间,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值班,为外贸企业办理除发票购销、房产交易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四)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

  59.服务零收费:为外贸企业提供的服务均为无偿服务。免费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免费赠阅税收宣传资料,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普通发票工本费等。

  60.实施办税公开:通过税务网站、新闻媒体或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涉税事项、办税指南、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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