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07年,我国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变化,虽不及2006年新政出台频繁、内容涉及广泛,但就其政策目标与调整力度,在调节宏观经济,节约再生资源、鼓励高新技术发展、控制“两高一资”出口、减少对外贸易顺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国家可谓“重拳出击”远远胜于往年,所带来的政策效应与诸多影响在一年中开始显现。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与影响 2007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联合发文对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调整。1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规定,自2月1日起,硝酸铵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3%的,不予办理退税);3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规定,自4月1日起,取消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等商品的出口退税;4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规定,自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等7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等83项商品取消出口退税;6月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规定,自7月1日起,取消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等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降低初榨豆油等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花生果仁、油画等10项商品退税改为免税。出口退税率由过去的17%、13%、11%、8%和5%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调整前适用于13%、11%、8%的商品退税率分别下调至11%、9%、5%或取消了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商品共2831项,约占海关税则全部商品总数的37%;随后,7月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7号),对财税[2007]90号文已取消或下调退税率的盐、焦炉、订书机等商品的海关代码重新归类,并重申长期对外承包工程、设备、建材享受退税政策的执行范围。同时,列明外国驻华使(领)馆购买国产物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以及中标机电产品执行原退税率不变。 以上行文时间均集于上半年,发文间隔较近,并且内容实质针对性强。它不但释放出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而且有利于引导出口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发展,减轻地方财政超基数退税的支付。可以讲,2007年出口退税调整的结构性导向改变了商品间竞争格局和行业内竞争结构,起到了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换代的作用,国家不再单纯的鼓励扩大出口。据海关公布,2007年1-11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19690.9亿美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进出口值,比去年同期增长23.6%,增速比前10个月提高了0.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1036.1亿美元,增长26.1%,比前10个月放慢了0.4个百分点;进口8654.8亿美元,增长20.5%,比前10个月加快了0.6个百分点。1-11月累计贸易顺差为2381.3亿美元,增长52.2%,比前10个月的贸易顺差增幅减缓6.8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中国海关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19/a38a5788.htm)从上显示,当前出口增速和外贸顺差增速虽较以前有所放缓,但出口增幅依然保持了较高的上扬态势,全年外贸顺差还在拉大,国家继续调整相关政策控制此现状的攀升仍有可能。那么,出口企业在把握国家政策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要及时准确测算出口退税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完善购销结构,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有条件的出口企业,可重新设计商品出口贸易方式,特别是退税率较低且原料可从国外进口的出口企业,可选择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劳动附加值较高的企业,尤其是服装企业,也可采用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降低成本,获取出口商品利润的最大化。 其次,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逐步转移外销负担成本。调整企业出口产品报价,与国内购货商、进口外商进行沟通,以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压缩各项费用开支,降低毛利率,扩大市场占有率,努力增加销售,在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同时,积极拓展规模建立贸易与生产相结合的集团型出口企业。 再次,从企业长远发展看,应优化产业结构,尽快更新和调整出口商品,向多品种、多功能转化,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及质量档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走出去”,到国外投资办厂,创建树立自己的品牌,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 一是卷烟企业计划出口免税分类管理。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318号)确定, NISE、中南海等16个牌号的卷烟为“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列名卷烟在年底,对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全年免税出口计划不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调整其牌号、出口数量等内容。5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批复》(国税函[2007]489号),增列深圳海关下属大鹏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经该海关报关出口的免税卷烟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以上政策,对加强免税出口计划卷烟管理,促进国内卷烟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优越的贸易环境。 二是跨年度商品海关代码退税不符的处理。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31号)规定,对文件所述跨年度商品因按照2007年海关商品代码申报出口退税时,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所产生的疑点,主管地税务机关在认真审核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可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此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因海关商品代码更新,而造成出口企业在2006年底报关并于2007年结关出口的商品,由于海关商品代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无法审核通过出口退税的问题。 三是生产企业外购产品视同自营的管理。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468号)重点强调,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审批列名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的免抵退税申请,确保相关退(免)税凭证、电子信息无误。此政策主要是针对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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