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2-27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以下简称《清单》),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税总发[2018]26号      2018-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以下简称《清单》),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重大“放管服”改革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再次肯定“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地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强化领导,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明确目标,坚持便民办税的工作方向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各地税务机关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结合实际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告,自4月1日起同步实施。

  在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各省税务机关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三、统筹规划,系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一)全面梳理实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税政、征管、纳服、宣传和信息化等各方面的事项,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清单》中每一个办税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编写《“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便利纳税人办税。

  (三)抓好税务人员培训。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四)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在改革实施前,要通过各地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二维码等渠道,为纳税人辅导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加强领导,保障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落实,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明确分工和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提高改革的推动力。

  (二)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动汇报,积极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三)加强改革过程中督促检查工作,发现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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