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07-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同时结合国务院减税降费最新税收政策、规章制度,决定发布吉林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深入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最多跑一次”清单内事项,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出口退(免)税办理类、国际税收类、清税注销类、信用评价类、咨询查询与权益保护类、涉税专业服务类等11类办税事项。 四、吉林省税务局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的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及“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图标,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涉税事项规范”专栏公布,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 五、吉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涉税事项规范”专栏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18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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