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的财税处理 研发支出是企业在进行研究与开发的活动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支出项目的总称。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一、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二、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小试、中试和试生产设施等。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四、研发支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2.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损益科目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确认无形资产的完工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五、研发费用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现行政策:一是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是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六、研发加计扣除的时间确定。过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候加计扣除,由此每年都会涉及退税,资金也占用了一堆。本来国家给研发加计扣除就是为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减少税金资金支出,但是这样一搞,企业还是要垫付税金。现行政策,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第13号文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8号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即又增加了一个季度的加计享受。 注意:一是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非完全一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列举式,虽然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未全列举,但“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相对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税收规定的加计扣除费用范围相对较窄。二是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黄时光
详解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及列报 一、自主研发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期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②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A.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二、委托研发(委托方)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资本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②会计期末: 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三、合作研发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合作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资本化支出—XX合作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②会计期末: 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四、集中研发 ①集团本部会计处理 A.集团本部内设研发机构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B.集团本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子公司间进行分摊,确定实际分享收益比例,并编制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 借:银行存款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甲/乙/丙子公司 —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甲/乙/丙子公司 ②子公司会计处理 A.子公司分摊到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 B.子公司费用化支出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C.子公司资本化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五、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在追溯调整时,企业应调整减少年初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其调整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为: (1)根据调减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根据未分配利润增加额(贷方)按规定比例10%计提年初的盈余公积,会计处理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3)根据前述会计处理后相关账户金额,调整当期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年初金额,其中“应交税费”项目调减、“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增、“盈余公积”项目调增。 六、会计信息的列报 1.会计信息的列示 企业会计期末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将本会计期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其不同的处理结果在报表中列示如下: ①当期费用化处理的研究开发费用,于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栏“其中”项下“研究与开发支出”列示。 ②当期资本化处理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区分情况进行列示: (1)对会计期末,还未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列示。 (2)对会计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资产的部分的,于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列示。 2.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支出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对外提供信息质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向投资者、股东全面展现研发费用的应用、支出情况。 如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等内容;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以便于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等;此外,还应在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新项目或新产品的开发,专利、认证的取得,研发项目的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和效益等方面的详细信息。通过帮助投资者进行合理估值,详细了解研发信息及企业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带动企业投资良性增长。 来源:莲税观 作者:阿莲姐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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