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函[2020]7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52号(经济发展类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20
摘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52号(经济发展类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函[2020]7号      2020-08-20

张海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与黑龙江省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一定比例的中石油集团驻大庆企业所得税留在大庆问题

  2002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时,中央财政曾考虑将中石油、中石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入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但黑龙江、山东、新疆、辽宁等石化行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担心中央财政下划基数后,一旦今后国际油价波动,企业所得税下跌,相关地区需要安排财力补足基数,会对地方财政的预算安排和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经国务院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未纳入共享范围。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问题依然存在。如果将中石油、中石化企业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一旦油价波动,地方除了自有收入减少外,还需要承担基数。另外,统一规范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如果单独将中石油集团驻大庆企业所得税按一定比例留在大庆,势必引发其他地区的攀比,不利于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二、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大庆油田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问题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印发了系列文件,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

  中央财政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包括独立工矿区在内的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认真落实支持政策,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包括大庆油田在内的中央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同时,考虑到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任务重、支出大的实际困难,为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在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时,要求地方和集团公司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独立工矿区适当倾斜。

  (二)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今年年初,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印发了财政支持政策文件,明确中央财政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地方接收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并通过设置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的形式,加大对财力困难省市补助力度。为加快推进改革,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了14亿元补助资金,目前已根据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全部下达了该资金,其中下达黑龙江省1.45亿元,由黑龙江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支持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考虑到独立工矿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历史包袱仍然沉重等实际情况,中央财政通过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支持独立工矿区经济转型。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补助资金共25.67亿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将资源枯竭城市补助退坡、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补助到期取消腾退的资金,继续按照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人口、面积等基本情况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研究继续支持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均衡转移支付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地方财政平稳运行,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考虑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影响,加大对黑龙江省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省均衡性转移支付828.06亿元,同比增长10.2%,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中央财政上述有关支持政策,资金拨付对象是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并不直接针对市县或具体项目。黑龙江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在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大庆市承接大庆油田独立工矿区的情况及财力状况,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并指导大庆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解决移交的实际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配合国资委等部门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为国企办社会职能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010-68552421

财政部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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