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2006]60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0-23
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02号         2006-10-23

各区局、各稽查局:

  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征策的“普通住房”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我市原公布的享受营业税、契税税收优惠,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的“普通住房”执行标准同时停止执行。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标准调整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二、执行标准中“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三、各区局应及时将有关调整规定通知代征单位,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