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稽[1994]81号 1994-05-25 税屋提示——依据沪国税法[2010]2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10年8月5日起全文废止。
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过建帐健制,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各单位税政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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