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1996]2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鹰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8-02
摘要:你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鹰府文[1996]10号)省政府以转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鹰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1996]20号             1996-08-02


鹰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鹰府文[1996]10号)省政府以转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区(以市区规划范围为准)一级地:税额标准1.60元/平方米;范围:南起浙赣铁路,北至信江河,东起湖西路(含两侧营业用地),西至莲花路(含两侧营业用地、赣东商城区、磷肥厂办公区)。二级地:税额标准1.20元/平方米;范围:南起320国道(含两侧营业用地,上桂、石粉厂区),北至信江河,东起童家河,西至白露河北端向南直线延伸至320国道,剔除以上列举的一级地以外的其他地段。三级地: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范围:市区规划范围内二级地为列举的其他地段。

  二、贵溪县城(以县城规划范围为准)一级地:税额标准为1.60元/平方米;范围:西起茨勃弄路(含两侧营业用地,南直线延伸至信江河,北以复兴路为界延伸至浙赣铁路),东至贵溪电厂东面围墙,南起信江河,北至浙赣铁路及贵溪电厂铁路专用线。二级地:税额标准1.20元/平方米;范围:茨勃弄路以西,信江河以南,贵溪电厂铁路专用线以东,皖赣铁路以东(以皖赣铁路及贵溪电厂铁路专用线为界)。三级地: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范围:浙赣铁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以浙赣铁路及其交叉处为界)。

  三、余江县城(以县城规划范围为准)一级地:税额标准1.20元/平方米;范围:北起浙赣铁路,南至县千斤顶厂一线,东起白塔河(含中洲地区),西至县人民医院一线。二级地: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范围:县城规划范围内一级地未列举的其他地段。

  四、建制镇城(建制镇规划范围为准)税额标准为0.60元/平方米;范围:章家(市区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圹湾、文坊、金屯、罗河、流口、泗沥、河潭、志光、鸿矿、周坊、冷水、上清、龙虎山、锦江、中童、马荃、潢溪、画桥共十九个镇。以后新批准成立的建制镇亦照标准征收。特此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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