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等收费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6]170号 2006-6-24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等收费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辽市地税发[2006]84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凡属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和税目注释中列明的征税项目,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有关规定中曾明确或强调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费项目,不论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都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因此,根据现行规定,有线电视月租费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不论其是否纳入财政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均应征收营业税并使用税务发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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