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2]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9-08
摘要: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62号       2022-09-08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我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到2025年,认定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各10个,指导高校与企业共建一批产业学院、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建一批乡村振兴学院;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思创融合”、“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自治区级创新创业课程数字资源平台,鼓励高校探索创业精英班、创业微专业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立项5000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质量优质校。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创新创业导师和创新创业大学生典型深入校园举办创业类大讲堂或专题讲座,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为相关人员参与大赛提供便利,加大对获奖项目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科技园等创业载体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入驻条件,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创业载体考核评价范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财政补贴和政务服务代办、会计代理、法务代理等免费服务。到2025年,各类创业平台载体开放机制初步建立完善。(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四、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

  推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便利化低价优质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运用已有科研成果带领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五、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大学生免费开放,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法律、市场监管、税务、管理咨询、项目孵化、资源对接等专业化孵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搭建对接东盟的国际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到2025年,全区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要达到每校2000平方米以上。(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高校抓好落实)

  六、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双创论坛、沙龙等活动。指导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项目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孵化器、科技和文创产业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七、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力度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推进“银税互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精准纳税服务,帮助大学生创业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八、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解决大学生创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等现实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鼓励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大学生申请用于创业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优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不断提高贷款便利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创业担保贷款,探索开发“桂惠贷—创业担保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和适应大学生创业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九、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培养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探索建立早期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奖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与服务机制

  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能力。培养一批懂转化、会管理、熟悉市场运营、精通法律和金融的复合型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提供服务。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十一、完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选拔赛长效机制

  以大赛为抓手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建立大赛云展厅和案例库,引导大学生聚焦高水平、高质量竞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加大对在大赛总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高校奖励力度。各高校要出台支持和鼓励师生参赛的激励政策,将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作为教师工作量认定、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将参赛获奖作为研究生推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认定相应学分,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高校抓好本校工作落实)

  十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并发布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相关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支持各设区市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融资对接会,畅通供需对接渠道。(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高校抓好落实)

  十三、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依托广西院校双创网上学堂、广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提升计划,对高校创新创业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创新创业教师、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众创空间运营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4年内实现全覆盖。支持高校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建设40个“创新创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推进创新创业前沿性研究与实践应用。各高校要配齐建强创新创业专职教师队伍,将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聘请产业兼职教师,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高校抓好落实)

  十四、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和中央对地方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现有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支持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将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成效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鼓励市场主体设立“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树立和宣传一批大学生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政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高校抓好落实)

  十六、完善创新创业工作保障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并细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列为重要议题,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成果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作为高校创新创业相关资金分配和年末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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