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2022-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财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本指南主要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另行制定。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第五条 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内容。会计法治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会计管理、监督有关制度文件。会计改革与发展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新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有关内容。 第六条 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 企业财务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内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有关内容。农村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农村会计制度有关内容。管理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内部控制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财务管理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税收实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实务应用有关内容。会计信息化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有关内容。 专业核心知识的重点学习内容中,应当包括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指引、内部控制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 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可持续信息披露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可持续披露准则及相关热点问题有关内容。审计基础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和方法有关内容。金融基础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有关内容。财经相关法规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财政金融领域、公司治理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有关内容。 第八条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第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特点,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强化实务指导,加大案例教学,鼓励区分继续教育对象所在单位类型和行业领域,设置具体课程,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本指南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答记者问 会计司 2023年1月5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专业科目指南》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专业科目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专业科目指南》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会计在整个经济运行和经济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着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会计人员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勤勉尽责。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明确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诚信知识的学习要求,有助于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二是督促会计人员践行法治精神。近年来,我国会计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不断健全,在加强标准制定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明确会计专业核心知识的学习要求,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践行法治精神,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等业务关口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满足新发展阶段对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当前,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明确会计专业拓展知识的学习要求,有助于丰富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引导会计人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会计改革发展要求,持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九条“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升广大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但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还存在继续教育学习内容针对性不强、继续教育机构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有助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继续教育和会计人才培养质量。 问:《专业科目指南》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2年3月,我们启动了《专业科目指南》起草研究工作。在前期课题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就制定全国统一的《专业科目指南》进行了研究论证,明确了《专业科目指南》的制定方向和主要内容。 2022年7月至9月,经多次与地方财政部门交流讨论,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形成了《专业科目指南》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有关中央部门(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共收到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49份。其中,19份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30份共提出80条具体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专业科目指南》内容详实,科目设置系统全面,对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具有指导性意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我们对收到的80条具体意见进行梳理,逐条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履行财政部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2年12月22日正式印发。 问:《专业科目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和重点学习内容等。 一是《专业科目指南》的适用范围。《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此外,明确了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是关于专业科目的分类和重点学习内容。《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六个科目。其中,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数字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可持续发展、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相应的重点学习内容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三是关于重点学习内容的层级。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对象。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问:关于《专业科目指南》,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答:一是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时动态调整。会计人员需持续进行知识更新,《专业科目指南》也需适时动态调整。根据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际,我们制定了2022年版《专业科目指南》,今后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不定期进行更新调整,保持继续教育内容的时效性。 二是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用对象的细化。《专业科目指南》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考虑到会计人员因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应重点掌握知识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将在《专业科目指南》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实施情况,对《专业科目指南》内容做进一步细化。 三是关于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是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税金融等相关知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面向会计人员的《公需科目指南》,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效。 四是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定位。《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科目指南》对专业科目的划分仅作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分类、确定课程内容,便利会计人员检索相应的课程。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我们将适时研究修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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