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函综[2023]2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2-10
摘要: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见附件1)。财政电子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法律效力。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财函综〔2023〕2号          2023-02-10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全面换版工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22〕3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现将2023年度我市财政票据式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见附件1)。财政电子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机打)票面要素“票据名称”细化分类为13类(见附件2),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自2024年起,上述财政票据名称、式样继续有效,市财政局不再按年度公布票据名称、式样,若票据名称、式样变动将另行发文。

  二、2020年以来各年度的福建省厦门市财政票据(机打)、福建省厦门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福建省厦门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仍然有效。

  三、2014年至2019年各年度由原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厦门市非税收入中心监(印)制(见票面的年度注册号码)的各类财政票据已停止使用。各用票单位应积极做好清理工作,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核销完毕。

  附件:

  1.厦门市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

  2.2023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机打)“票据名称”细化分类及票据代码一览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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