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6]139号 2006-5-29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贵厅《关于申请“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闽人函〔2006〕66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给李安荣等97名同志“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奖金各1万元,属于省人民政府表彰范畴。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贡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函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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