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流[2002]9号 2002-6-2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部分银行及税务部门反映,要求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给予明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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