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流[2002]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6-24
摘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流[2002]9号        2002-6-2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近接部分银行及税务部门反映,要求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给予明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6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