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需满足“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条件。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计算是否超过6万元时,是否减除20%的费用?是否减除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 答: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计算是否超过6万元时,不减除20%的费用,也不可以减除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 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时间:2024-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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