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因为当年度收入2亿以上,研发费用比例不足3%,所以放弃享受高新优惠税率,那么次年研发费用比例达到3%,还能继续享受15%吗? 解答: 根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研发费用比例的要求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而不是单独指其中的某一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申报表,需要填写的相关数据包括研发费用在内都是需要填写连续三年的数据。 因此,只是今年的研发费用不能达到规定的最低比例,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是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当然,继续享受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就是如果连续三年汇总计算后研发费用不达标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就需要从取消的年度开始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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