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委会[2009]5号 2009-06-15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税 屋附 件:1-2 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09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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