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个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是:为隶属公司业务联络与咨询的,没有任何收入,每月所得税都是零申报。是否也需要所得税汇算?电子申报的同时是否还向大厅窗口再报送一份书面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发[2001]13号 )第七条规定:年度终了后,成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缴足按规定的比例应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贵公司应该参加年度所得税汇算,如果使用的是电子申报方式,还需要报送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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