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0]7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07
摘要:此文是针对我市目前商业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就商业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承租经营方式,其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作的批复。其他行业若有类似情况,应上报市局审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0]70号        2000-06-07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0]395号)转发给你们。此文是针对我市目前商业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就商业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承租经营方式,其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作的批复。其他行业若有类似情况,应上报市局审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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