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5]52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1-23
摘要:自2004年7月1日以后,凡未经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已缴未缴营业税技术交易业务(含2004年底前已给予预退营业税处理的技术交易业务)以及虽经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但仍在继续执行的技术交易项目,一律按《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相应手续。

  附件:

  附件一: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备查申报资料内容
1 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 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3 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 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 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6 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京地税营[2003]531号)
7 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京地税营[2003]531号)
10 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1 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2 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注:

  1、境内单位或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5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3、4、5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6(或7、8、9、10、11)相应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1、2、5项和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著作权证》。

  附件二: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

序号 备查申报资料内容
1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2 境内企业开户银行开据的“付汇通知单”
3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
4 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结算发票复印件

  注:

  1、境内单位或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3、4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1、2、3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3、4相应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3、4项。

  附件三:

  申报人税务登记号: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

  简要说明

  申报人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中所称“申报人”,系指应依法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备查申报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个人。

  2、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简要说明:

  技术转让、开发合同订立后,技术交易当事人应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并如实填写本表。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而订立的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用而订立的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3、对于申请开具认定证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不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不属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2)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4)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资料,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5)对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4、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对纳税人填写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明确签署“对技术项目的意见”。

  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项目名称:

  技术交易当事人名称 出让方:

  受让方:

  技术合同项目类别 技术转让 种类 项目 专利、著作权名称 专利、著作权证号 有效期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申请权转让 申请专利名称 专利资格申请登记号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名称 对应合同的保密性条款

  技 术 开 发 技术开发名称 技术开发摘要

  本技术项目(技术内容、技术功能、技术先进性以及保密及权属约定等)简要说明:

  (接上页)(本栏空页不足,可附加页说明)

  申报人声明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报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对技术项目的意见:□该合同签订内容属于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签订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该合同签订内容不属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登记人员签字: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京 技备通【 】 号

受理备案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

  现收到纳税人报送的

  (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受理人员签字:

XXX地税局XXX税务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

  出让方名称: 金额单位:元

  受让方名称 受理备案通知书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 合同有效期 合同金额 本次备查营业税金额 累计备查营业税金额

  总金额 技术交易净额

  备查申报单位或个人(章): 经手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合同类别仅限定为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2.合同编号为境内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在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处登记的合同编号;境外企业和外籍个人向境内转让技术的合同编号为外经贸部门批准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中的合同编号。

  3.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备查申报人、税务所和营业税主管部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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