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政二[1998]1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31
摘要:岛外基层局可在市局确定的带(征率基础上的30%幅度内予以调整定率并报市局备案。岛内各基层局一律按本文附表规定的定率执行,不得自行变更。纳税人应按不同项目的收人进行申报)对于纳税人不能划分项目的收入,其经营项目的收入一律按从高适用带征率征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二[1998]1号      1997-12-31

  税屋提示——依据厦地税发[2007]79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全文废止。

  
  1、岛外基层局可在市局确定的带(征率基础上的30%幅度内予以调整定率并报市局备案。岛内各基层局一律按本文附表规定的定率执行,不得自行变更。

  2、纳税人应按不同项目的收人进行申报)对于纳税人不能划分项目的收入,其经营项目的收入一律按从高适用带征率征收。

  3、本通知从1998年2月1日起执行(指税款所属时间),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通知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