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固定资产或者几项关联不大、可容易区分的固定资产作为单独的固定资产来核算,这类判断通常较为容易。但实务工作面临的情况是复杂的,对于几项联系紧密的固定资产组成的一个资产组是否应该认定为一项固定资产,实务中还颇多疑惑。 一、实例 问题:我公司准备新建一条生产线,生产线组成部分包括:外购的生产设备520万元,外包建设的生产线混凝土基础270万元、外购的发电机110万元,其中发电机是通用设备,外购的生产设备和外包建设的生产线混凝土基础都必须要依附整条生产线,那么请问账务上三者是分别确认三项固定资产还是三者合一确认一项固定资产? 某网友回复:我觉得应当把三项固定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上面对资产组的认定解释: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二、案例解析 实际,以上问题及网友回复混淆了两个概念,误将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认定的资产组与固定资产核算中的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混为一谈,两者分别归属《资产减值准则》和《固定资产准则》,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通俗的讲固定资产是能够单独识别,有独立功能的,预计可使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包括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另外还需要考虑,独立性的松散程度,比如中央空调一般无法拆卸,通常可核算到房屋建筑物原值中,但单个挂式或柜式空调,虽然也需要安装,但是拆卸和更换的成本很低,则认定为单独的固定资产。 资产组是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使用的概念,基于能够产生独立现金流量,能够通过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估算出资产组的现值并与资产组账面价值相比较,测算出总体减值金额,最终的减值金额仍要分配到各单项资产中。 比如,某公司下设面包分厂、酒心糖分厂、饮料分厂,各个分厂就是独立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也是基于各分厂(资产组)的现金流量进行测算的,当然资产组内部包括了众多具体的资产,不能混淆概念。 所以针对本案例,除非三项资产不可分割,或分拆的成本很大,导致事实上分拆的可能发生很低,否则应该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相关的准则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一)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 (二)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也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固定资产核算细化的好处 固定资产核算精细化至少有如下几点好处: (一)降低税务负担: 比如房产税的计算要求依据会计核算的房产原值(加土地成本)(从价计征的情形,如有疑问可回顾笔者关于房产税的文章),如果房屋建筑物的核算不精细,将房屋外独立的围墙、路面、管线等都统一核算到房屋原值里,最后基于此的房产税就会比较高。 (二)便于核算,降低核算复杂性: 通常各项可区分的固定资产都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日后需要更换或维护也不在少数,作为单独资产出现这类情况的只需要该资产处置或维护即可,如果将资产组认定为一项资产会导致核算困难。比如上例的电机,本来是一项资产,报废或转让就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核算为一个整体资产,日后出现修理电机等情况将出现生产线又转入在建工程,整体停止折旧,将部分原值替换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等情况,大大增加了核算复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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