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监察室。 3.行动内容 摸清地税部门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4.任务分解 全面梳理行政审批项目,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目录。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细化方案。 (四)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3.行动内容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4.任务分解 (1)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细化方案。 (2)开展税收不良记录认定工作,客观反映纳税人税收信用状况。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细化方案。 (3)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由稽查局负责细化方案。 (五)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基金(费)处、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监察室。 3.行动内容 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把该放的权力放彻底,放到位,公开权力目录,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 4.任务分解 全面梳理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细化方案。 (六)推行首问责任制 推行首问责任制度,明确落实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责,切实解决执法服务中的难题。 此项工作省局此前已有部署,各地正在实施,要继续抓好落实。由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在重点实施好上述措施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原则,进一步推出其他便民办税措施,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统领全省地税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地税局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由汪建国局长任组长,洪晓建、胡春武、方学军、倪三立、周敬军、郑圣良、李建国等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基金(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治部、干部教育处、监察室、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分工配合。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工作,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各具体措施牵头部门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宣传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负责行动措施的绩效考核,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根据绩效考核跟踪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同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察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相关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完善相关制度。 各市、县地税局要严格按照省地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进程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地税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宣传报道。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对完善和发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建议,要及时向省地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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