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偷税漏税拟追溯二十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人气:
时间:2014-09-23
摘要: 税收征管法修订稿近期做出了较大调整。此次调整在原来基础上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 而此次大调整主要新增和修改以下四方面内容:针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的特点,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征管法修订稿近期做出了较大调整。此次调整在原来基础上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
而此次大调整主要新增和修改以下四方面内容:针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的特点,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完善纳税人的权利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健全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健全争议解决机制,补充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
参与征集意见的财税法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仍在不断修订过程中,目前尚在税务系统内部征集意见,文本内容还有变数。
建立直接对个人征税体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今年7月份,修正案曾下到各省税务系统,广泛征求意见。今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据与会专家介绍,这次修订稿调整内容较多。
新修订稿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表示,现行征管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人和单位,对自然人基本不涉及。因此,加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在创新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加大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力度,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进程。
现行税收征管法,无论是税务登记环节的规定,还是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其适用范围均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个人不在其列。
为了适应个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目前修正案对涉税信息做出明确规定。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一直是税务机关非常头痛的事情。
曾有基层税务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实际操作中,需要一个一个部门去协调,其他部门并没有这个义务,协调起来并不容易。
参与意见征集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第三方机构,包括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但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做实。尤其是未来会更多针对个人直接征税,涉及到个人所得、财税等税收信息,都需要进行保密。
偷税漏税追溯年限或延长至20年
目前的修正案还有其他亮点。如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其法律追诉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
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骗税的,其法律追征期没有任何限制。
参与意见征集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修正案有所调整,有些偷逃漏税的,法律追诉年限为20年,有些仍然是可以无限极追溯下去。“这些限制未来还可能进一步细化,有些追溯年限可以是15年,有些可以是20年”。
另外,“申报确认”为修正案中新加入的一道税收征管流程。熊伟表示,这跟目前税收征管流程中的“纳税评估”比较类似。但“申报确认”是纳税人“纳税申报”后一个正常的程序,即当纳税人递交相关材料后,税务机关需要告知纳税人,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面,目前修正案允许纳税人可以在不交税款的前提下,提起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不服者,要向法院提前诉讼,仍然需要先缴纳税款。这被业内专家评论为,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只是前进了“小半步”。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