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经济学教科书认为,对商品征税的税负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负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谬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中就写道:“如果需求相对供给缺乏弹性,税收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如果供给相对需求缺乏弹性,税收则向后转嫁给生产者。”笔者不认同这种观点。 教科书大多是通过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移动来分析税负转嫁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叉点是市场均衡时的价格,此时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如果把价格看作是供给量或需求量的函数,则供给量减少时供给曲线向左移动达成新的均衡,此时价格升高,反之亦反之;需求量减少时需求曲线也向左移动达成新的平衡,此时价格降低,反之亦反之。如果把需求量或供给量看作是价格的函数,价格升高时供给量增加,供给曲线向右移动;需求量减少,需求曲线向左移动;反之亦反之。 假定一种商品在市场均衡时的价格是每件5元,此时的供给量是17个单位,如果对该商品每件征收3元的税,供给曲线会向左移动,如果此商品的需求没有弹性,则需求曲线不动,此时的供给量减至13个单位。教科书的解释是,企业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税负,相当于成本增加、利润降低,企业就不愿生产征税之前的供给量。从图上可以看出,征税后重新达到均衡的价格是7元,即征收的3元税并没有完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只承担了2元的税负,企业承担了1元的税负。如果此种商品的需求弹性较大,征税相当于价格升高,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减少,需求曲线也会同时向左移动,此时企业的纳税比例会增大,消费者的纳税比例会减少。 这种分析方法首先假定了企业要承担税负,并把该税负列入企业费用里,征税导致费用增加,企业减少供给量使供给曲线左移。如此分析税收的转嫁,逻辑起点就错了。虽然对商品征税感觉上好像是商品价格升高,但要知道,税收和价格是两码事,税收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价格才是归属企业的营业收入。由于大部分生活必需品缺乏需求弹性,对它们征税并不会导致需求量的减少。需求量不减少,供给量当然也不会减少,此时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会黏着在一起整体向上移动,税负完全由消费者承担。例如,对汽油征收燃油税,并不一定导致汽油消费量的减少,汽油的供给量也就不一定会减少。由此可以认定,“对商品征税会使供给曲线左移”是个伪命题。 对商品征的税均属于“销售税”这一大税种,增值税、燃油税、奢侈品税、碳排放税、惩罚税、消费税等都是销售税里的子税。虽然政府有时向企业征收这些销售税,但企业只是履行法律上的纳税人义务,并不承担税负,企业会把税款附着在商品的价格上向消费者索回,这些税的真正负税人是消费者。 综上所述,不管在哪个环节对商品征税,也不管商品的供给或需求有没有弹性、弹性大小,对商品征的税完全由消费者承担,不存在税负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配问题。 刘植荣——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专栏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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