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农发[2016]1号 2016-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二五”期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农民收入增幅连续6年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打开新局面,农村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中心,以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水平、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源泉,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装备、人才、政策、法治支撑,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绿色发展,统筹国内国际,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1.保持粮食生产总体稳定。树立大“粮食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加强防灾减灾,保持粮食总量基本稳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小麦、水稻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口粮田。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核心区。继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 2.推动种植业转型升级。编制发布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不断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适当调整“镰刀弯”地区玉米种植,扩大粮改豆、粮改饲试点,力争玉米面积调减1000万亩以上。探索建立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快推动园艺作物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继续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发展旱作农业、热带农业和优质特色杂粮。 3.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500家国家级示范场。调整生猪生产布局,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以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推进草牧业试验试点,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提升中国奶业D20示范带动能力。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4.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整渔业养殖布局结构,减少湖泊、水库和近海网箱养殖密度,鼓励引导大水面增养殖和离岸养殖,积极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活动。逐步压减近海和内陆捕捞产能,鼓励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船装备升级。拓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营销渠道,发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强化渔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5.深入推进农业对外合作。优化重要农产品进口全球布局,健全贸易救济和产业损害补偿机制,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努力构建财税、金融、保险、外经贸等农业“走出去”支持政策框架,编制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2016-2020年)》。支持建设育种、仓储、加工、物流等基础设施,建立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搭建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植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启动农业科技国际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亚非拉重点国家农业合作,落实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100个农业合作项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