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相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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