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606号 2005-0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总局研究决定,2005年要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重点是在未完成推广省级集中模式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国税局(上海、西藏除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针,总局确定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基本完成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在全国以省级数据集中模式的推广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拉平应用,补位归位,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逐步提升现有各类税务主体应用系统层级,实现省级集中,在全国初步形成一个规范、简明、整齐的应用格局;同时解决应用缺位、技术体系缺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硬件、网络、安全、运维、软件架构等基础平台的建设。 二、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维工作分类 各地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在总局统一的进度要求下,因地制宜进行。 (一)青岛、厦门、大连等计划单列市,由于本身已经数据集中,因此,推行工作的重点就是软件版本的升级和数据库平台的迁移。 (二)山东、福建、江西、湖北等已实现全省范围内地市数据集中的单位,推行工作的重点就是省级数据集中,然后再进行版本的升级。 (三)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重庆、四川、天津等省市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省级数据集中上来;对于已上线的地市,省集中时要考虑软件版本的升级和数据库并库;对于未上线的地市要考虑数据的录入。 (四)宁波、江苏、山西、广东等使用自有软件的单位,首先要做好自有软件与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差异分析、接口分析和数据量分析,并决定以往征管数据进入综合征管软件的方式是录入还是转入。 (五)已经按照总局要求以省级集中模式完成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行工作的单位,工作的重点是提高数据质量,深入进行数据分析利用。 三、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前应完成的工作(一)总局计划完成的前期准备工作 1.完成试点,软件定版。目前,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正在进行34个遗留问题的修改。待修改完成后,将组织回归测试;同时完成河南、浙江等2省第一批单轨运行的试点工作。总局将抓紧组织对软件进行评审,完成定版工作。 2.开展全国师资培训。总局计划2005年6月启动全国师资培训,在8月底前完成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 (1)业务培训。总局将于7月份安排两期业务师资培训,对未使用或部分地市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两层结构)的单位进行全面的培训,对已经全省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两层结构)的单位着重培训两个软件之间的业务差异。培训内容主要是业务规范、系统上线前期准备、系统初始化、期初数据录入、数据补录、数据转换和软件操作等内容。具体培训时间和要求等内容将另文通知。 (2)技术培训。总局将针对系统安装调试、初始化配置、软件操作等方面进行全国基础技术师资培训;指导各单位进行全员培训;组织省级运维人员,针对系统体系架构、接口及其测试方法、日常技术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技术培训工作要求将另文通知。 3.建立并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为确保各地应用系统上线工作顺利开展,总局将按照《税务信息化运维体系管理办法》(另发),建立以省级运维为基础、总局呼叫中心为平台、总局高级技术支持为后盾的运维体系。 4.完善总局与各地业务技术联系机制。总局呼叫中心作为问题的接收和反馈平台,面向省级运维队伍,是接收业务技术问题的统一入口。总局呼叫中心将通过热线电话和运行维护网站等形式,对各省技术问题和软件功能问题进行解答和服务,对于呼叫中心接收到的现场支持要求,安排高级技术支持队伍进行现场服务。在相关资源到位后,尽快在运行维护网站上开通综合征管软件业务支持频道,对上线单位推广中出现的业务问题进行收集和答复,并对软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后,督促开发商及时优化和完善。 5.统一配备部分设备、系统软件。总局统一配置的主机、存储争取于今年9月底开始部署。总局将按照统一规划部署原则,于今年7月进行税务骨干网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工程实施完成后,总局到省级国税局的线路为4M的ATM线路,到省级地税局的线路为2M的SDH线路。总局统一配置的系统软件、数据库等计划今年9月部署到位。总局将指导各单位的网络监控及防病毒策略。 6.进一步优化软件,拓展系统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基层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系统的业务功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真正做到方便基层操作、提高办税效率和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控。根据总局局长专题会议的要求,近期将完成“查询、分析系统”及“纳税评估管理系统”业务需求的编写工作,在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的同时,拓展系统功能。 (二)各单位需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 1.成立领导机构。各地要成立推广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综合征管软件的推行工作。 2.制订方案计划。各省地市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应用单位现状分析报告》,省局统一汇总全省情况;省局组织制订《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总体工作方案》、《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风险评估》、《全省推广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师资及全员培训方案》、《岗责体系应用方案》、《表证单书应用方案》、《二次业务需求方案》和《新老系统并行方案》等。 3.组织推广运维队伍。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省级集中推广,省局将主要承担推广运行维护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集必要骨干人员,建立日常运维队伍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制定问题反馈机制、工作例会制度、项目负责制度以及激励和考核等工作机制与制度,以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4.准备生产环境。各地应根据总局配备设备和系统软件等情况,做好本省机房、网络、服务器、PC机等生产环境改造、设备完善等工作。 5.分析改造外围软件及接口。各单位必须根据总局的接口标准,对和征管系统存在衔接关系的外围系统(如税银联网、电子申报等)进行整理,明确接口需求(应提出和征管系统的数据交换关系以及数据交换项),并上报总局(具体要求见信便函[2005]97号文)。总局信息中心将对各地上报的接口进行审查。各地应根据批准的接口,改造本省外围软件、接口。同时,制定外围软件修改及联调计划。 6.初始化应用代码。各单位应从全省统一的角度,根据软件代码手册的要求,结合业务流程、岗责体系设计,进行应用代码规则设计,对于代码管理和维护,制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如税务机关、角色等必须由省级维护,岗位数据可由地市维护等);业务上进行全省岗责、权限等代码的编制。应用代码维护必须做到专岗维护,全省统一规划。 7.制定岗责体系。上线前,根据本省业务、机构和人员情况,制定全省统一的岗责体系。包括机构岗位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和岗位职责与综合征管软件应用对照表等。 8.编写工作流模板。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中增加了工作流功能,定义工作流模板是工作流配置的核心内容,因此各单位在系统设置工作流之前,要按照要求编写工作流模版。 9.业务规范和表证单书核对。各地在系统上线前应调查研究全省的业务处理是否规范统一,然后将全省现有的业务处理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进行比较,对差异部分要按照要求修改本省业务处理方式。收集全省二次业务需求并进行分析研究,上报总局确认。 将现用的表证单书与《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综合征管软件进行对比,对有差异的表证单书制定印制计划,涉及纳税人使用的要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 10.业务和技术培训。省局要组织师资力量分别对全省业务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规范、操作和技术培训,以确保一线业务、技术人员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管理。 11.数据准备。分为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各地上线前应按照要求将各类数据准备完毕。 四、上报要求 为做好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准备工作,总局已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综合征管软件推行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2号),要求各单位结合总局推广运维网站(130.9.1.248)公布的《上线指南》,按照本次通知要求,制订《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维总体工作方案》,报总局批准。 总局将根据各省上报及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可调配资源情况,统一制定全国推广实施计划;依靠推广运行维护体系,做好安装调试、推广指导、技术支持、上线检查和验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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