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财会字第69号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2-12-30
摘要: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全文废止]

[92]财会字第69号       1992-12-30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会[2015]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5年02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

  1、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2、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列

财政部

1992年12月30日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税 屋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列

 

  一、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二、借入款项

  三、商品购进、销售、储存、加工及出租

  四、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五、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

  六、对外投资

  七、固定资产

  八、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九、费用及税金

  十、其他收入及支出

  十一、利润及利润分配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