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全文废止] [92]财会字第69号 1992-12-30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会[2015]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5年02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 财政部 1992年12月30日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税 屋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列
一、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二、借入款项 三、商品购进、销售、储存、加工及出租 四、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五、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 六、对外投资 七、固定资产 八、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九、费用及税金 十、其他收入及支出 十一、利润及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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