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现将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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