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7
摘要: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时要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并注意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一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市高级法院相关审判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40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时要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并注意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一庭。

  附:

  1.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02元

  2.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1726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