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河北省委: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中国(河北)自贸区办税便利化改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中国(河北)自贸区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构筑区域开放新格局的重大部署。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家庄海关等部门十分重视河北自贸区建设,积极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在简政放权方面做好减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为纳税人缴费人减负担、提效率。“压时限”。不断升级服务标准,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限,出口退税办结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误收退税办结时限原则上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汇算清缴退税办结时限原则上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简资料”。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留存备查的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少跑路”。狠抓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落地,严禁额外增设前置环节或将后续流转环节前置、擅自增加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资料,避免让纳税人缴费人多头跑、多头找。“减事项”。截至目前,衔接国务院相关规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取消我省行政审批事项2项;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项。 二是在后续管理方面做好加法。牢固树立“规范管理和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缴费人最好的服务”理念,努力用规范执法赢得纳税人缴费人信任,用廉洁执法赢得纳税人缴费人尊重。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各项监督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推进柔性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税收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持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办税服务过程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是在优化服务方面做好乘法。注重从不同维度、不同要素、不同特征上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区分,通过精细化、差异化的服务措施,提供更贴心、更有温度的个性体验。拓展定制服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支持,畅通沟通渠道、实行“专家问诊”。特别是在落实全国“两会”新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上,按政策类型、适用范围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甄别扫描,建立网格化服务机制,推动实现政策的精准送达和精确辅导,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深化分类服务。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进一步细分服务群体,对纳税人缴费人实施标签化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关注特殊人群。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证窗口服务、现金服务等传统办理模式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并通过设置专人引导、开通绿色通道等人性化服务,确保办理社保费缴费等事项顺畅无阻、高效便捷。 二、进一步精简流程,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020年12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名义印发《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升级完善全省电子税务局和短信平台系统,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力争做到优惠政策信息“次日达”;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的智能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表,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提出要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继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其中,财产和行为税等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工作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多措并举推出各类税收便利化措施 一是简并小规模纳税人征期。目前,已经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征期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建设费均按季征收。二是制定“纳税服务清单”和“涉税风险提示清单”。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发布了《全程网上办税清单》《线上线下融合办清单》《线下延期办清单》《线下预约办清单》,初步实现纳税服务清单化;在“智慧税务”试点建设中,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体检报告》查询、打印服务,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看到涉税风险情况。三是推出网上申领发票速递服务。与河北邮政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发票邮寄服务,对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提供免费邮寄发票服务。四是进一步融合关检业务。2018年,海关系统进出境旅客已实现一次性检查。2019年4月,海关系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的精神,在全国海关旅检口岸全面推行手机移动支付“全覆盖”,支持应用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平台缴纳税款,更大程度便利群众。五是全面实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相关企业可登陆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录入备案信息,然后持系统生成的验证信息前往银行进行查验,待银行查验通过后当场付汇即可完成对外支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河北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贵委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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