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10]156号 2010-04-02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应附送退(免)税申请于申报资料、凭证装订册中,申请需写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事实。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4月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